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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手工藝業職業工會
會員重陽敬老活動辦法
中華民國101年1月01日訂定
一、主旨:本會為發揚傳統美德,保有固有孝道,實現老吾老
以及人之老之理想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活動對象:凡會員依章程規定履行會員義務一年以上者,
依最近入會日起算,均適用此辦法。
三、活動項目:
甲、每年度舉辦一次會員敬老旅遊,補助會員及65歲以上
之會員父母旅遊經費。
乙、每年度贈送一次重陽節敬老禮品,以發揚固有孝道,
傳統美德。
四、活動審核:由本會理、監事擔任審查委員會成員,負責審
核之。
(一)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擔任之。
(二)主任委員應於活動前,申請召開審核會議。
(三)經審查通過後,即行公佈旅遊辦法及禮品發放。
五、經費來源:由會員互助金內編列支出之。
六、申請人如有偽造、塗改身份證件領取活動補助金之情事,
一經查明除追還已發活動補助金外,並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七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經理事會討論修正,報請會員代
表大會議決之。
八、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施行
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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