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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手工藝業職業工會


 


會員重陽敬老活動辦法


 


      中華民國101101日訂定


一、主旨:本會為發揚傳統美德,保有固有孝道,實現老吾老


          以及人之老之理想,特訂定本辦法。


二、活動對象:凡會員依章程規定履行會員義務一年以上者,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依最近入會日起算,均適用此辦法。


三、活動項目:


    甲、每年度舉辦一次會員敬老旅遊,補助會員及65歲以上


        之會員父母旅遊經費。


    乙、每年度贈送一次重陽節敬老禮品,以發揚固有孝道,


        傳統美德。


四、活動審核:由本會理、監事擔任審查委員會成員,負責審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核之。


    (一)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擔任之。


    (二)主任委員應於活動前,申請召開審核會議。


    (三)經審查通過後,即行公佈旅遊辦法及禮品發放。


五、經費來源:由會員互助金內編列支出之。


六、申請人如有偽造、塗改身份證件領取活動補助金之情事,


    一經查明除追還已發活動補助金外,並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

七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經理事會討論修正,報請會員代


    表大會議決之。


八、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施行


    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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